2009年1月27日 星期二

農業專家:投資農業研究 幫助窮國脫貧

來自全球的農業專家在一場國際會議中提倡,發展中國家只要額度不高的農業研究投資並妥善規劃目標,便可大幅降低每天生活不足一美元的貧窮人口數。

在莫三比克首都馬布托召開的國際農業研究諮商大會上,大會主席席拉(Katherine Sierra)女士表示,從過去研究人員的發現已證明,小額資金用於農業研發上,便可提振糧食生產並結束農民與農戶脫離貧窮。

反之,隨著全球金融危機未消退、發展中國家縮減農業研究計畫開支,在全球經濟不景氣持續擴散的情況下,將對非洲、拉丁美洲和亞洲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數百萬小農生計,帶來災難性的嚴重影響。

根據國際糧食政策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Food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IFPRI)在會中公佈的最新報告,在全球經濟不穩定和氣候變遷對農作物生產的負面衝擊下,擴大農業研究更顯至關重要。

此外,國際農業研究諮商大會中國籍研究專家王仁(Ren Wang,譯音)表示,一些專家在「強化中部及東部非洲農業」的研究報告中發現,全球糧食價格通貨膨脹與發展中國家似乎無太大關聯,發展中國家糧食價格有時甚至高於全球平均值。

其中一大原因是,發展中國家並未有效整合區域市場。例如,全球玉米價格在2007年三月到今年三月之間增加38%時,坦尚尼亞的玉米價格同期暴增172%,今年三月到九月,即使全球玉米價格增幅只有1%,烏干達漲幅仍高達75%、盧安達為57%,肯亞則有44%。

為了減緩糧食價格和生產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非洲大陸的衝擊,IFPRI在報告中說,增加農業研究所帶來的效益將有數倍之高,而未來優先的研究項目包括,以3千700萬美元用於小麥根莖蟲害預防控制研究上,單這一部份,就可讓全球近一半人口、28億8千萬人受惠。

除了小麥研發之外,這份報告還建議發展中國家提高對小型漁業的補助,同時研發非洲高抗旱性的玉米新品種,這部份所需投資資金為1億5千萬美元,但未來直接受益的人數達3億2千萬人。

IFPRI執行主任馮布勞恩(Joachim von Braun )指出,多年來,農業研究一直未獲各國太多的注意,但從過去的研究證明,投資農業研究將可對貧窮農民和消費者帶來巨大利益。

馮布勞恩舉例,該中心在奈及利亞推動稻米新品種的改良研究後,現在高地稻米產量平均每公頃可達一公噸,比以前增加二到五倍,當地農民原本懷疑新品種改良計畫的成效,但看到每公頃稻米利潤高達1千200美元,如今反而擴大新稻米品種的栽種面積。

【2008/12/02 中央社】

2009年1月26日 星期一

農村再生?四去一沒有!

◎ 徐世榮、賴宗裕、顏愛靜            自由時報20081222

隨著經濟及社會結構的變遷,台灣農村多已呈現凋敝的現象,此時亟需政府及社會各界伸出援手,真正以農村及居住於當地農民的福祉為考量,努力扶植及振興農村相關產業。但是審視立法院所討論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我們的心情跌入了谷底,因為這部法案似有假借農村再生之名,卻行再度剝削之實。

第一、此草案並非為農民而設計的。此草案著重於「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它要用區段徵收及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手段,來取得可建築用地,其目的是為都市居民興建「別墅型農舍」,而這也是建商財團及地方派系長久以來企圖突破「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的延伸,其造成的後果可能是農民被迫離開其居住的家園。

第二、此草案也不是為了保護農地及發展農業而設計的。此草案任由地方政府隨意地圈地及建築開發,其後果將會嚴重減少我國優良農田的存量,降低糧食自給率,並衝擊我們的農業能否繼續存活。我們憂心,當大部分農地都成為建地及其預備地時,台灣的農業可能也將一去不復返,農地和農業的環境生態及文化價值也都將大為減損。

第三、此草案也將嚴重侵害私人土地所有權。農民所持有的土地若位於政府所規劃的「農村再生發展區」內,就很有可能會被徵收,但是此再生發展區的劃設過程有否納入真正的民眾參與?再生發展區的規劃內容為何?是否符合土地徵收所必要的公共利益?而當民眾有異議時,其權益要如何才能獲得確保?這些重要的內容在此草案中都不明確,相對的,卻賦予了行政機關相當龐大的權力。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已明白指陳,「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有關徵收目的及用途之明確具體、衡量公益之標準以及徵收急迫性因素等,均應由法律予以明定。」大法官要我們「不厭其詳」,並「應由法律予以明定」,但此草案卻是背道而行。

我們認為,此草案的通過或將產生「四去一沒有」的嚴重後果,那就是「去農民、去農地、去農業、去農村」,農民最後僅存的土地產權也會「沒有」了!因此除了要鄭重表達反對之外,也要呼籲行政部門儘速撤回此草案,重新再擬定一部真正關心及照顧台灣農民、農地、農業及農村的法律。(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完整論述請見http://sjhsu51545.blogspot.com/

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從蔬果價格暴漲暴跌說起

又到了蔬菜盛產期,市場上的高麗菜跌到兩顆五十元,大白菜批發價一公斤才五元。為穩定價格,農委會農糧署已展開田間耕鋤作堆肥。大白菜「屍橫遍野」,誰看了都覺得心疼。

想不到吧,白菜、高麗菜變成新聞主角,已是兩個月以來的第二回。才是去年十一月底,家庭主婦談高麗菜色變,「怎麼會這樣,一顆三百元」。一轉眼,情勢丕變,如今上檔的是菜賤傷農的景象。

菜價暴漲暴跌,是此間固定出現的新聞。台灣寶島,風和日麗,本應是四季豐收;近年來卻好像消費者和菜農輪番叫苦。若逢風不調雨不順,大自然發威,當然無可抗力。不過,果菜市場顯然還存在著產銷制度的人為弊病,有關「菜蟲」操縱菜價的傳聞終年不斷。所以,風雨過後蔬果產量受損,農夫心血泡湯;但就算盛產期間,產地蔬果堆積如山,批發價低到個位數,農家說連雇人採收的工錢都不敷,但終端消費者卻未見得享受到超低價的好康。

這種供需兩敗俱傷的景象,季復一季,年復一年。每隔不多久,總有相關菜價的新聞出現,場景不外:消費者抱怨高價,消基會喊話,菜農帶著大批果菜向地方政府丟棄抗議,官員在鏡頭前大口吃水果促銷,好心的企業宣布認養果園,甚至政府以補貼價收購……;最後多半是公平會表示正在調查,一定會將「菜蟲」揪出。過不久又來一次,總在菜價太貴和菜賤傷農的新聞間循環。

柴米油鹽,日常民生之事,怎麼會一天到晚變成新聞?資本主義洪流之下,很多產品的價格都穩定地「全球化」了,甚至產地也不見得便宜太多;台灣的本土農產品卻常見價格暴漲暴跌,絕非正常。過去農民有一窩蜂搶種的習慣,導致產銷失調,農會也常宣導協助。但如果是結構性問題,地方上人盡皆知菜蟲作祟,剝削農民,卻唯獨政府督導單位抓不出來,其間蹊蹺就值得好好研究了。

台灣加入WTO以來,本土農產品費盡心思力拚進口貨。不管是冠軍米屢創高價,或大學生協助原住民網路行銷水蜜桃,都是令人看了感覺「愛台灣」的溫馨新聞。但菜價暴漲暴跌的次數頻繁和幅度驚人,實在是奇怪現象,有關單位不能不察。

【2009/01/13 聯合晚報】

挖土春耕送辦 聞聲救農民苦

平疇沃野的南彰化平原向來仰賴自濁水溪分流的八堡圳、莿仔埤圳等渠道從事農田灌溉。然而濁水溪因上游多為易風化的高山黏板岩,加上山勢陡峭,水流湍急,常挾帶大量泥沙滾滾而下,含沙量高達千分之八左右,故有濁水溪之稱。
相對的也為當地農民帶來肥沃的黑色沈積土壤,在園藝植栽市場上係價格相當看好的「黑土」,其間少數不肖農民引水入田待其沈澱後轉售圖利,年前並導致數名學童因戲水慘遭溺斃情事,當地警方展開鐵腕取締作為。
惟對大多數善良農民而言,就算不將這些天然淤泥待價而沽,日積月累下來也必將面臨農地逐年增高,甚至高過渠道無從引水灌溉的窘境。近來二期稻作秋收後,瀕臨溪畔的農民紛紛挖土整地以備春耕,卻迭遭地區警方不分青紅皂白依違反土石採取法一一移送法辦,農民欲循正常管道向縣政府主管之農業局、地政局或水資源局申請許可,各單位均異口同聲表示無相關法令可資依循,但只要土方不載運出田地即不違法,這種答覆豈不同「何不吃肉糜」一樣荒謬、公務人員果真都不食人間煙火。
官方既不曾給明確法令依據和肯定答覆,警方又只管取締。眼看節氣將屆,廣大農民心急如焚,切盼縣府官員苦民之苦趕緊秉承馬總統元旦祝詞「聞聲救苦」吧。
【2009/01/03 聯合報】

 

 

農村再生 不是郊區化!

報載立法院已完成「農村再生條例」一讀,有政府二千億加持在這個法案上,眾人期待,想必會列入優先立法,說不定新曆年後就通過實施。然而,這個大紅包究竟是啟動繁榮的(槓桿)支點,還是毒倒農民毒藥的糖衣呢?
整個卅五條文字,雖冠農村之名,其實為的是農地,且重點不在「農業」用地,而是農地非農化之後的利用。準確一點說,這是一套「鄉」村土地開發法,而不是農村重生法。
就事實而言,七十萬農戶多數人的收入,泰半已經仰賴非農業來源。台灣糧食整體自足率又已低於百分之卅二(還在繼續衰退中)。要指望農業來救農村和農民是有點遙遠,農民擁有的土地就成了唯一希望。不過,把太多注意力,包括二千億紅包,都放在建設開發,而沒有明確且更激勵的農業本業政策,土地必然被導向非農業而不是固農、護農。農村不只是鄉村,而變成都市的郊區了。
以台灣土地面積和農業經濟規模而言,適度的整合耕種土地,整合小農能量,整合產和銷的通路,恐怕是必然要走的路。但是這些整合,應當是繞著叫作「農業」的核心來規劃,而不是以「風貌」為中心來思考。
荷蘭人用垂直式的工廠生產花卉,打敗台灣蘭花王國。紐西蘭的奇異果經年行銷全球,沒聽說價賤要整批倒進河裡的。協助各該國農業稱雄世界的研發和產銷高檔人力、資金,不是偶然的,不是碰運氣的。我們羨慕先進國家農村富麗,他們也不是只靠鄉村土地變成「社區」以後,前述人財組合就自然而然依附在農業,提高產值兼具高雅外觀,配置在住家旁邊而造就樂利景致。
公共環境改善當然可以提高鄉村可居性,然而農業產銷的提振,才是農村的根,不可或忘!太強調前者,本末倒置,又重金惑人耳目,務本的事反而乏人耕耘。為今之計,應減少誘惑,把再生基金重新分配,發到地方上建設的錢數減少(例如改為廿億),並規劃試辦區,逐漸推行全國。同時把更多經費挪往改善產銷,培訓人才。「農村立於農本,農地立於農先」才是本末正道,才是真正農村再生。
【2008/12/31 聯合報】

 

經濟全球化對各國農村之影響,造成農村失業與地區特色的流失。近年來,OECD國家漸漸形成共識,對於國家所必須從事於農村的基礎建設,涵蓋了簡單的個別計畫原則以至於大型的制度轉變如整體立法等。目前台灣農村也因為全球化之影響,普遍面臨人口外流、基礎設施不足、發展緩慢,生活環境特色逐漸喪失,農村發展嚴重落後等課題,亟待推動能提升農村生活與環境品質之農村發展政策。
綜觀農委會提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主要作法是透過整合規劃概念,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因此將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由下而上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個別宅院整建、公共設施和產業活化建設。
新政策之推動,難免有反彈聲浪。本人謹提出一些淺見。如草案第九條之疑慮,要求地方團體或組織整合,恐助長地方糾紛,應可考慮改由行政體系組織(例如村、里)為主體,主導權仍在具有行政權的單位,而行政單位雖無可避免地方派系議題,但至少需負行政責任,較可避免黑道介入或財團操控之疑慮;草案第十六條之疑慮,公有土地等得配合再生計畫實施活化空間再利用,恐大開國有地開發之門,建議未來需就公部門間土地利用之協調機制,進行細部協商其可行性;草案第卅一條之疑慮,窳陋地區之地主屋主需限期改善,否則主管機關得逕行改善且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應可從提案之地方組織內部自行討論評估,形成共識後納入再生計畫,費用從補助款中抵扣。上述這些疑慮均可於施行細則訂定完善辦法,以利儘速推動農村活化與建設富麗新農村。
環顧全島農村各項設施,普遍落後於都會區,為彌補此一落差,推動農村再生政策,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地方參與制度,係立基在農村整體發展之需要。同時強調農村產業與文化發展、自然生態復育、實質環境與空間之活化再利用,以及重視農村景觀塑造,來推動農村的再生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本人期待農村再生條例儘速完成立法,以嘉惠廣大農村社區。
【2009/01/01 聯合報】

 

 

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觀念平台─開發不是硬道理

  • 2009-01-06 中國時報 【廖桂賢】

     台灣生活富裕,卻一直脫離不了發展中國家的心態,若一個政府沒有顯著的開發建設的政績,就會被評為沒有建樹。但如果我們堅信只有不斷地開發建設,國家才會進步,那麼台灣將永遠走不出生活品質低落、環境惡化的灰色之島的命運。

     最近在立法院已經通過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忠實反映了台灣的短視近利、開發至上的價值觀。其中,法案第三章是關於「農村土地活化」的相關條文,規範所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的執行方式,若不是主觀認定許多農村的土地是「死」的,何須「活化」?法案若通過,許多打著「土地活化」之名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充其量不過是建築開發計畫而已。

     許多人直覺地認為,農村和農地本身哪裡有什麼價值存在?不過是沒有地盡其利的土地,唯有加諸以硬體建築、改善表面的景觀,才會創造經濟價值,幫助農村走向繁榮。不但主政者這麼想,不少居住在農村地區的人們,由於物質生活遠比不上城市,也總企盼著農村可以慢慢發展為繁榮的都市,以改進生活。但誰說生活的改善,一定得靠地方的硬體開發?

     開發至上的價值觀最大的謬誤,就在於看不到那些被認為未地盡其利的土地的真正價值。從農地和都市中的「閒置」用地,到雜亂無章的荒地和河川高灘地,都被認為是沒有經濟效率的土地利用模式,但其實這些綠地是支持生態多樣性上重要的一環,默默地創造著「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s)的價值。

     生態系統服務不是什麼新的產業,而是指各種生態系統一直默默替人類提供的服務,例如農、林、漁產等就是生態系統所提供的服務或財貨。那些人們看不到的自然機制,像是綠地在淨化空氣、潔淨水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滯洪等服務,都被人們忽略了。而這些服務一直由生態系統無償提供給我們,因此,我們將之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根本不知道大自然默默地替我們工作,進而不斷地以昂貴的科學技術來取代免費的生態系統服務。

     因此,從生態系統服務的角度來看,這些沒有被開發建設占領的土地,可以說是價值連城。尤其是對台灣這個已經極度開發的島國而言,特別是在糧食自給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為了國家整體安全和永續發展,更得設法讓現有的農地和綠地免於開發的威脅。今天,政府又進一步地試圖將農地變建地,等於是白白將價值連城的土地給浪費了,實在是用十九世紀的觀念來建設二十一世紀的國家的愚蠢施政。

     我們需要更多綠地農地,來淨化人類活動所產生的髒空氣和髒水,來讓生存空間已經縮減的動植物有個棲身之所,來確保國家有穩定的糧食供給—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價值觀,來看待那些所謂「閒置」、「待開發」的土地。

     畢竟,土地開發不是硬道理,人類的安居樂業才是。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農村再生為了誰

  • 2008-12-22 中國時報 【賴宗裕、徐世榮、顏愛靜】

     以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朝野不分黨派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至二千億,意欲照顧四千個農村及六十萬農戶。吾人不禁要問,實際需求何在?台灣有八○%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過去十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已完成的個案不過數十個,如何在未來十年進行四千個農村建設?這真是農民的需求,還是政治的需求?財團派系的需求?會不會又是一個錯誤的政策,最後無力執行,浪費民脂民膏?

     吾人不禁再問,農村再生為誰再生?真是要照顧六十萬農戶嗎?日前在一個會議場合,聽到農委會官員這樣說:「原先農村再生的立法意旨是照顧四千個鄉村社區和六十萬農戶,但是現況中農村居住者並非全是農民,若只針對那六十萬農戶補助,也會引起爭議。因此農村再生條例不是針對農民來補助,而是針對農村的整體改善和活化。只要有意願都可以來做,譬如說其實農民不會寫計畫書,但若是由退休學者、有教育水準的人力等在地農村居民主導才會成功。因此在真正實行農村再生活動時,大部分的農民是配合的,真正主導的是知識水準較高的人,因此不會是以農民為主。」

     若是如此,原來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了農民,也不是為了振興農業發展,而是要農民來配合開發,所以照顧六十萬農戶或許是用來爭取預算的政治語言,而真正受到補助與照顧的恐怕是具有整合能力的建商財團與地方派系?

     再者,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卅一條規定,農村社區內的窳陋地區得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其所需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這樣強勢的規定,殊不知有些農戶農民經濟困頓無力改善,只能窩在窳陋的房舍,卻被視為妨礙農村景觀的份子,被要求限期改善。這種高傲無情的立法心態,令人難以苟同。

     據聞農委會在立法未通過前,已選定地區試辦,換言之,沒有條例亦可辦理。事實上,現行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等已有相似之精神與作法,足以達到相同之目的。如今制定農村再生條例,以建設富麗新農村之名,編列二千億經費的動機就令人不解。

     若依目前條例草案內容實施農村再生後,變更農地以擴大可建築用地,其可開發或受影響之農地規模恐將超過十萬公頃,約占現存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總面積的二○到二五%,農村將水泥化,有些農民被迫離農,糧食安全不保,對農地資源保護及農業生產環境的維持傷害極大。農政單位主張的三農政策:農地、農業、農民,恐遭自行摧毀。

     我們一向支持政府照顧農民的政策立法,令人遺憾的是,不談農地保護與農業發展的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農民而設計;不知為誰再生、為何再生的農村再生條例形同「農村開發條例」,我們極度擔心實施之後,農民不見了,農地沒了,農業也恐將「往生」。真不知這個條例花掉二千億之後,要為台灣的未來留下什麼?政策的制訂者與立委諸公們,在立法通過前,請給我們答案!

     (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農村再生條例 災難之始

  • 2008-12-21 中國時報 【邱星崴】

     馬政府開出一五○○億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這條草案中,將農村定義為:「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只要是非都市計畫內區域,都可是「農村」。那符合上述定義市郊或山林別墅(農舍)群算不算農村呢?

     在條例中,可以提出計畫的單位有兩個:一個是農村社區,一個是主管機關(農村所屬縣市政府)。前者由下而上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後者由上而下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兩者其實只有名義差異,實質都是用來改變農村的土地使用。只要配合上該草案的土地變更條款「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就是災難之始,因為農村土地就可以強制變更。

     為什麼說是災難呢?這個條款看來只知抄襲國外,卻忽略了台灣的社會條件:台灣農村仍然是傳統的「鄉民社會」。鄉民社會由頭人主導,透過派系運作分配利益,並且講究面子和人情。雖然社區營造在台灣如火如荼地推動十幾年,但還未能撼動鄉民社會的根基。事實上,在大多數的鄉村,要談公共論述的建立與參與幾乎不可能,這不是他們的行事風格。對他們來說,做了再說比較重要。但是,時至民主社會,龐大預算的投注以及共同體的徹底改造,只由少數頭人決定是不可行的。然而,台灣農村的派系問題嚴重,大多是五五波鬥了數十年以上。所以,只要地方頭人鞏固好一半的基本票,再威脅利誘一些邊緣票,達到五分之三是相當容易的。後果就是,農村再生條例淪為少數人的禁臠,他們可以從心所欲發包工程,將農地轉建地。

     那麼,有反制的方法嗎?很抱歉沒有!在本草案中,提供了兩個管道:一個是社區公約;另一個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社區公約在法律位階上極低,除了道德勸說外,幾乎沒有實質約束力;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也就是農委會,基本上有消化預算的壓力,沒有嚴格把關的誘因。坦白說,這就是一個行政部門自己關起們來玩的遊戲。

     我不打算否定農村再生條例本身可能有的正面功能:閒置空間利用、釋出閒置農地…遺憾的是,在台灣社會的現況下,由於對農村未來想像的貧乏,農地的使不外乎蓋民宿或種植觀賞植物…。但這些改造方向都建立在農村必須轉型成觀光農業的前提,可是問題在於,台灣沒有足夠的條件去支撐四千個農村,而且讓每一個農村都發展出自己的特色。特色的發展是需要資源挹注的,目前台灣無論經濟資本或文化資本都付之闕如,只會製造出一個又一個的樣板農村。

     我反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因為它再生的不是農村,而會是樁腳和綁樁文化。而台灣的農村,從此支離破碎,因為地目變更和轉用建地的關係,一步步走上毀壞之路。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

臺灣農民 入選十大「福建三農人物」

從臺灣來到廈門,創辦國壽種豬開發有限公司,使之發展成為福建最大、大陸前十強的原種豬場;每年組織開展農民技術培訓,推廣先進養豬技術,還舉辦海峽兩岸畜牧獸醫論壇,為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和交流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曾獲得臺灣模範農民榮譽的林國忠,在廈門養豬創業,名揚海峽兩岸,由此從二百六十多為參選人中脫穎而出,榮登歲末揭曉的首屆十大「福建三農人物」。

對此,福建省委農辦人士三十日稱,這位臺灣模范農民作為在閩創業臺農的典范,入選首屆十大「福建三農人物」,是閩臺農業交流合作豐碩成果的具體體現,將率先垂范、吸引更多臺農來閩創業。

今年來福建對臺農業合作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新增臺資農業項目八十二項、農業合作臺資九千八百萬美元,使福建臺資農業項目數、利用臺資額繼續保持大陸第一。特別是漳浦、漳平永福兩個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進展順利,基礎設施和運行機制不斷完善,吸引眾多臺農接踵而至投資興業。

在首屆十大「福建三農人物」中,與林國忠一樣引人注目的還有讓福建山林變得更蒼翠的福建省林科院森林保護研究所所長黃金水,茶葉育種的「袁隆平」、福建省農科院茶葉研究所研究員郭吉春,當「豬倌」的「八0后」大學生、永泰縣清涼鎮養殖場場長王欽杰,創辦福建首家稻米合作社的南平市延平區西芹鎮西芹村婦代會副主任陳金妹等。他們都是福建新農村建設中作出貢獻、奉獻和具有影響力的新聞人物。

【2008/12/30 中新社】

土地流轉新制 廣東試點執行

針對曾在十七大三中全會喧騰一時的「土地流轉制」,近日廣東將出台「關於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發展的意見」。

其中指出,對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農民,將給予補償、補助,這些農民如遷入城鎮定居,將享受與遷入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保障。

廣東省農業廳將鼓勵更多的農民「洗腳上田」,進入城鎮轉變身分。但與現代農業發展相比,廣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存在著流轉形式單一、流轉進度慢、流轉行為不夠規範和土地荒廢較明顯等問題。

為此,廣東已在高要市的南村、清遠市清新縣的三坑鎮,進行試點執行,鼓勵農民,特別是外出務工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一次性流轉出去。

土地流轉受讓方經原承包方同意後,可以對以轉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再流轉;以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再流轉。

同時,「流轉新政」還將建立合理的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鼓勵更多的農民進入城鎮轉變身份,鼓勵長期外出遷入城鎮,並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農民,自願放棄承包土地,並予以補償、補助。

自願放棄承包地並遷入城鎮定居的農民們,可以享受與遷入地的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保障。

【2008/12/25 聯合報】

大陸農地開發 台商擬引進重劃

今年十七屆三中全會,「土地流轉制」引發外界對於中國土地是否將朝向私有化的揣測。對此,東莞的東成商業規劃公司總經理郭大柱表示,引進台灣行之多年的農、市地重劃概念,將能幫助大陸廣大的農地,創造更大的效益和價值。

以華南農村為例,郭大柱認為,許多農地都太過零碎、分散,「耕作機開不了多久,就到盡頭了。甚至,灑稻米的農藥,不小心還會噴到鄰近農地種植的木瓜」。他表示,碎裂型的農地規模,根本無法進行機械化耕作。

「集村農社,是台商可和當地政府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郭大柱說,由於土地價值的差異,中國大型建商多喜好開發城市的土地,他們對農村土地開發,並無太大的興趣。

他說,台商應試圖把台灣的農地重劃觀念,和公部門合作,透過地方政府去進行土地整合,由台商從事拆遷補償,把畸零的農地整合成一個完整、可作大規模耕作經濟作物的土地;同時,把農舍集中在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完備之處,以創造土地價值。

郭大柱認為,中國缺乏農地重劃的相關人才,而台灣擁有完善的農地重劃制度和概念,在「土地流轉制」準備落實之際,這或許是欲跨入土地開發的大陸台商,可以嘗試著墨的方向。

【2008/12/10 聯合報】

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印度學生製作洋蔥大蒜辣椒環保農藥價廉物美

  • 2008-12-17 【中央社】

     印度咖哩以辛辣出名,也具殺菌去毒效果,原因在於作料中有洋蔥、大蒜與辣椒。一些印度中學師生因而聯想並且綜合三者製作出農藥,據說成本低廉、殺蟲功效高過化學農藥。

     印度農業大省北方省(Uttar Pradesh) 首府勒克瑙(Lucknow)的 巴勒里(Bareilly)高級中學師生,最近在省政府選拔參加12月底在東北部那加蘭省(Na-galand)舉行的全國兒童科技大會時,提出了製作環保有機農藥「洋蔥+大蒜+辣椒」農藥的成果。

     據巴勒里學校五人學生研究小組組長、11年級(相當於台灣高中三年級)學生古普塔(Saheli Gupta)向媒體介紹表示,大蒜所含的蒜素、青辣椒的辣椒素、以及洋蔥裡的硫磺素,都具有強大的殺蟲效果,並且符合環保要求,不會破壞土地生產力。

     據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計劃署調查報告表示,化學農藥容易存在於土地、水源和空氣中,對土地、作物和人類都具有極大的傷害力,平均每年有300 萬名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受到農藥毒素的影響。

     指導老師瓦希奈(P. Varshney) 也指出,印度非政府組織曾在2005年調查發現,僅是在印度西部旁遮普省(Punjab)一地,抽樣檢查的農村居民血液中,所含的農藥毒素就多達13種。

     瓦希奈表示,學生製作的「洋蔥+大蒜+辣椒」環保農藥,完全不含化學毒素,不會對農地、作物和人類造成傷害。

     她又說,除了環保之外,這種農藥的製作成本低廉,以一公頃農地而言,需要使用一公斤的化學農藥,需要350盧比(約新台幣241元),但使用「洋蔥+大蒜+辣椒」農藥只需要20盧比(約新台幣14元)。

     它在實驗室內的製作方式也極為簡單。古普塔表示,只要將洋蔥、大蒜各100 公克和若干辣椒混合研磨,再加入固定份量的水和簡單的過濾程序,就大功告成。9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