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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部分農村老舊破敗,農委會最近完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決定由政府編列15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協助農村興建整體社區,活化再生;法令更授權地方政府辦理「整合型農地重劃」,可整合重劃農田和農舍建地,必要時還可擴大鄉村社區範圍,更嚴禁危害農業的開發行為進入農村。 這項法案一旦立法實施,將有60萬農戶、4000個農村受惠,部分農村周邊土地也會面臨土地重劃和區段徵收的衝擊。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的主要精神,在於透過整合規畫概念,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第一種做法是「由下而上」,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公共設施、個別宅院整建和產業活化等建設。 第二項配套做法則是「由上而下」,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選擇適當的農村社區及其周圍地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整合型農地重劃」。官員解釋,整合型農地重劃是一種全新的農地規畫手段,因為目前的農地重劃只以生產田區為劃設目標,並未納入農民的居住空間,但未來整合型農地重劃則要整合農地和農舍,把農舍的建地、周邊公共設施全部納入農地重劃。 也因此,這項法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專款用在補助農村活化再生和整合型農地重劃。官員說,1500億元的來源包括逐年編列預算撥入、捐贈或捐助、農地變更回饋金收入、基金孳息。 農村再生條例更賦予政府擴大鄉村社區的權限,對農村周邊土地可能產生衝擊。草案中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農村社區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將既有鄉村區範圍擴大。而鄉村區範圍的擴大,得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方式辦理;或是以土地交換方式,由所有權人同意取得二分之一建築用地,二分之一土地捐贈作為公共設施使用。 【2008/09/01 聯合晚報】 |
為改善農村風貌,農委會推出全新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這是馬英九總統在大選前喊出的重要農業政策,也是他提出的「美麗農村」願景。農委會表示,透過這項法案,老舊的農村農舍可全面翻修成具有美麗景觀、公共設施、生態保育、產業文化的全新風貌,再也不會受限於用地取得和經費不足的困境。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是幫農民打造一個美麗家園的夢想,因為過去政府對農村建設多偏重在少數地區或重點式的硬體建設,造成農村公共設施不足,結果長久以來農村老舊、人口外移,文化特色也逐漸消失。
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便是要由政府帶頭並提供協助,鼓勵農民打造自己的美麗農村社區。因此陳武雄說,農委會將以全台四千個農村社區為目標,協助農村社區的村里長、社區主委以居民的需求為優先考量,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向政府申請專案補助。
而農民提出的計畫中,應包括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生態保育、土地取得與維護、更要提出具發展特色的推動項目。
農委會官員解釋,因為以前農地的劃設只以「農田」為主,並不考慮農民居住的農舍和周邊公設;但未來再生條例立法施行後,地方政府可以進行「整合型農地重劃」,可以結合農舍用地、公設用地、生產用地,三者合併考量重劃,突破農地10%建蔽率的限制, 讓農村社區順利翻新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上周送到行政院審查,這項法案已被列為執政黨優先推動法案,順利的話,最快立院本會期就可立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