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土地流轉新制 廣東試點執行

針對曾在十七大三中全會喧騰一時的「土地流轉制」,近日廣東將出台「關於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發展的意見」。

其中指出,對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農民,將給予補償、補助,這些農民如遷入城鎮定居,將享受與遷入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保障。

廣東省農業廳將鼓勵更多的農民「洗腳上田」,進入城鎮轉變身分。但與現代農業發展相比,廣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存在著流轉形式單一、流轉進度慢、流轉行為不夠規範和土地荒廢較明顯等問題。

為此,廣東已在高要市的南村、清遠市清新縣的三坑鎮,進行試點執行,鼓勵農民,特別是外出務工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一次性流轉出去。

土地流轉受讓方經原承包方同意後,可以對以轉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再流轉;以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再流轉。

同時,「流轉新政」還將建立合理的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鼓勵更多的農民進入城鎮轉變身份,鼓勵長期外出遷入城鎮,並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農民,自願放棄承包土地,並予以補償、補助。

自願放棄承包地並遷入城鎮定居的農民們,可以享受與遷入地的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保障。

【2008/12/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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