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農村再生的美景,為何讓農民深感疑懼?

政府推動「農村再生條例」,計畫動用兩千億元在十年內打造四千個「富麗農村」;馬政府可能沒料到,反對這項法案最強烈的,卻是農民和農運團體。除了溝通不足,更大的問題在:主政者所想像的美好農村,和農民期待的農村生活大不相同。

農村再生條例為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的一環,其實也是延續扁政府更粗糙的千億「農村改建方案」而來。新法案雖去除了若干赤裸裸「移農地為商用」的想法──如開放萬頃農地供興建「田園社區」,轉而強調在地資源的整合,倡導社區營造及居民共同提案的概念;但基本上,兩黨對農村建設的思維其實沒有太多差異,都著重於開發及改造農村,對農業本身的困境卻鮮少觸及。

這正是基層農民及農運團體對這項法案最大的疑慮所在:政府協助農村整建,農民當然歡迎,但兩千億資金為何沒有分毫用來改善更重要的農業產銷問題?政府撒出的大把銀子,最後會不會落進少數人口袋,而過度開發的農村會不會反而加速了農業的窒息?

這樣的想法,並非杞人憂天。近一二十年,藍綠政黨對農業問題的關注日漸短視,從老農津貼的競相加碼,到農地的大肆開放、擴大農舍的修繕補貼等,都以爭取選票為優先考量,卻忽略了農業根基的培固。尤其,農村再生條例是靠著兩千億天價來支撐的政策,勢必引發各方激烈的爭奪;平實的農民未必能分享其利,卻需承擔農村變形、農業走調的後果,他們豈能不憂心忡忡?

再看,農村再生條例汲汲於農村景觀的改造,不僅充滿行政力的專斷,其所描述的「富麗農村」風貌也令人難以信服。例如:條例規定凡農地經核定為「整合型農地」,只要五分之三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其餘農民即須被迫出售土地;這不僅是對自由小農的粗暴壓迫,更可能衍生資本家圍購農地的流弊。再如,規定「妨礙景觀的窳陋地區」將強制農民修繕,這又要根據誰的美感來認定?農村由於變化緩慢,所以能長期保留社會的傳統風貌;政府要以行政力介入改造,可能造成農村單調化、庸俗化及水泥化的反效果,這又豈符合條例的本意?

政府願意對弱勢農業部門投注兩千億鉅資,原是值得肯定之事;但如果初始目標偏離,而手段又太過強勢,再加上執行時可能產生的種種落差,兩千億帶給農村的可能是災禍,而不是嶄新的風貌。我們看到農再條例存在三個偏離:一是號稱救農村,卻忘了救農業;二是重外觀風貌,卻忽略精神內裡;三是擴大農業部門的權力,卻削弱農民自身的支配權。當農民變成法條的陪襯工具,他們的不安當然是可想而知的。

事實上,在此一條例討論的過程,我們已可以看到兩股勢力的針鋒相對:「社區營造」派擁護農再條例,「農運團體」則激烈抨擊。其間原由,難道不值得政府深思?試想:若沒有兩千億作祟,社區營造者和農民運動者原可攜手為台灣農村共同以赴,但如今有這筆鉅款,反而使他們因利益分歧而立場對立,孰令致之?誠如農民的質疑,如果會寫計畫的社區就能得到更多補助,農村再生不會淪為大型的作文比賽嗎?

我們不願意說,執政黨推動農再條例只是為了收買農村選票;畢竟,如果有這麼多農民心存疑慮,主政者如何買得動他們的票?但不可否認的是,這項條例對農民和農村充滿了誤解,對農民賴以為生的農業又缺乏真正的關注,才會將施政的善意以農民疑懼的方式表達。同時,法案中為行政部門大開方便之門,也有欠公允磊落。

歸根究柢,光是砸錢,無法堆砌成富麗的農村;而一旦推土機大舉開進,田野風光勢必遭殃。政府未來在各地舉辦公聽會之際,也該想想如何把關注焦點調回農業的本質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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