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養豬業者:汙水早就處理後才排放

聽到環保署要推動豬舍設「豬廁所」,養豬業者覺得官員構想有點不食人間煙火,因為豬隻本來就會挑選固定區域排泄,就算有廁所,豬糞還是必須用水沖掉,而且養豬汙水早就必須經過處理設施才可以排放。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傅祺育指出,「養豬場廢水直接往河�排」的情況早就沒有了。目前養豬場的廢水首先要進行固液分離,然後廢水要先經過厭氧、好氧處理,最後再經過懸浮物沈澱,才可以排放。至於固態物,則是有機肥的原料。環保署目前對排放水的懸浮物、含氧量等指標都訂有標準,如果不合格就會被罰款。

他也表示,在厭氧處理中會產生沼氣,理論上可以作為燃料,不過國內許多養豬場的規模不夠大,產生沼氣有限,未必都能加以利用。如果農政單位能夠輔導各牧場設立聯合處理設施,對於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再利用的效率,應該都可提高。

至於「豬廁所」的提議,台東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呂紹青說,豬把排泄與躺臥休息的地方分得很清楚,通常養豬戶會在豬欄一角設立水池、或是裝上鐵架,讓豬隻沒法在那邊躺臥,不過這個「排泄區」還是需要定期沖洗,才能把豬糞沖走,流往汙水處理設施。至於能不能夠設立一個「不需另外沖洗」的廁所,而且所有豬隻都願意配合?豬農們對此態度保留。

【2009/02/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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