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農發基金 中央6年收6億

回饋金收益 全數回饋到農民身上

農地申請變更應繳交回饋金,農委會表示,多年來已有6億多元回饋金撥付到農委會的農業發展基金;這次重新修正免繳變更回饋金的偏遠鄉鎮範圍後,雖會增加基金收益,但這些錢仍全數做為農業發展和農民福利之用,回饋到農民身上。

農委會企畫處表示,根據農發條例第10條規定,農地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分別撥交各二分之一,給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設置的農業發展基金,地方政府如果未設農發基金專戶,則由中央的農發基金代管。從91年農發條例修正案實施至今,光是在中央收到的農地變更回饋金,就已有6億多元;至於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回饋金,估計也有數億元。

開發事業性質不同 繳交比率也不同

官員表示,農地變更回饋金的繳交標準,是依開發事業性質的不同,應繳交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的1%至15%不等。其中以變更國家公園範圍內的農地最高,申請人要繳交當時公告現值的15%做回饋金。

開發遊樂區、加油站
變更面積40%土地公告現值12%

另外,如果是申請變更農地開發成遊樂區時,也要以變更面積的40%乘上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的12%,做為回饋金計算基準。如果是宗教建築,則要以變更變面積的六成,再乘上公告現值的12%來繳交回饋金。

交通事業的回饋金基準也很高,例如變更農地開發汽車駕訓班、客(貨)運站、停車場等,則要依變更面積的公告現值10%繳交。

開發休閒農場、農漁產銷設施
只需繳交土地公告現值3%

但官員強調,為了鼓勵農漁業的發展,農地如果是申請變更做休閒農場、農漁產銷設施,就只要繳交公告現值的3%,做為回饋金。農委會這次取消45個免繳回饋金的偏遠鄉鎮,就會同時協助輔導這些鄉鎮的開發業者或農漁民,未來多開發農漁業相關產業,就不必繳交太沈重的回饋金。


【2008/12/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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